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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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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车主都知道,汽车是由成千上万个零件组装而成的。它们也有自己的保质期和使用寿命,而现在报废车行业已经融入到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我国对老旧汽车的管理非常严格。当车辆到了宝山区机动车报废标准,车主就需要联系解体厂办理车辆报废,那么宝山区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4、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5.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6.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7.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值50%的;

8.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9.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以上内容就是宝山区机动车报废标准的内容,大家都可以看看,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解体厂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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