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回收新规“四大改革”
大家都知道,国务院最近公布了报废车回收新规定,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同时旧的报废汽车回收办法废除。那么报废汽车回收新法实施后有什么注意事项?新办法都对原有的报废汽车回收办法有了哪些改变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报废车回收新办法的“四大改革”。
一、新规未取消资质认定
高延莉说,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报废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而且,办法还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取得回收资质认定。
无论是新企业还是原资质企业,都必须达到相关标准,通过优胜劣汰才能使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地实现循环发展。
二、首次明确生产者义务
针对当前报废车回收企业环保意识普遍较低,基本上没有建立固体废物存储台账的问题,办法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办法首次明确了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高延莉说,目前,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率仅为75%左右,很多能够再使用、再生利用以及再次加工利用的资源都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废玻璃、安全气囊引爆后的物品、橡胶、氟利昂等都被作为不可再利用的垃圾进行了处理。
她说,可进行对标衡量的是,欧盟的报废汽车回收相关规定明确,由生产者承担回收处理责任,其回收率、再使用率在2015年分别达到95%与85%。
三、回收价市场说了算
相比2001年的办法,新办法删去了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
“新办法规定报废车回收残值不再与废金属价格挂钩,将大幅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并调动机动车所有人报废机动车的积极性。”高延莉说,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回用件,特别是“五大总成”,即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有条件地进入市场销售。“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在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后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高延莉说,这些规定将有利于解决一直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量低、收不到车的状况,从而带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事业发展,并拉动我国汽车消费。
四、禁止报废整车交易
办法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交易行为不仅会严重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是法律所决不允许的违法行为。”高延莉说。
据介绍,办法出台之前,报废车回收企业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发展较好的企业也是“手工+半自动化”,呈现出效率低下、浪费资源、附加值低、环境污染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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